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公告,这意味着按车(轴)型收取通行费,并且新的车型划分标准已正式发布,新标即将进入施行阶段!
新标准还一个细节,那就是实施日期由预计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9月1日,足见新标准实施的迫切性。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
从公告来看,新标准不再是单一的准载吨位,而是将轴数列为第一指标,把最大总重和整车长度列为第二指标,多种指标相叠加的车型划分方式。
以轴数为划分的第一依据来区分货车车型,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大致分为二轴、三轴、四轴、五轴以及六轴和六轴以上,这就与2003版的1-5类五种车型的划分阶梯设计非常的类似。
与老版标准相比,这里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不再按行驶证上的准载吨位,而是直接按行驶证上的车货总重。
在高速入站时进行计重,避免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心细的朋友可以发现,早在多年前公安车管部门早就有了规定,在车门或车身上增加喷上了“最大总质量XXXX千克”等标识,这可能就是为了将来以总重量为核定标准而打下的基础。
新的车型划分标准中,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眼尖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这不是前几天争议很大的4.2米蓝牌轻卡吗?
按新标准的分类值来看,这种二轴的、总长在6米以内的、总重在4.5吨以内的轻卡,将列入1类车。
而总长度在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二轴车,可能将被列为2类车型。
此前,国办曾发文要求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附超限超载检测标准: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新标准实施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能驶入高速公路。
收费站入口将实现不停车称重,所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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