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长沙召开《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布置会发布,5月1日起,湖南省高速公路将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即把“路况服务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直接与通行费挂钩。
这意味着高速路段的服务是否达到安全、舒适的标准,将直接决定经营单位能否按照标准足额收取车辆通行费。
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公路服务水平
截至2018年底,湖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6582公里,在全国位居前列。
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介绍,湖南省高速公路在跨越式发展中,仍需在路况与服务质量上加大优化力度。如一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路况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完全匹配,在服务区管理、车辆救援服务、超限超载治理等领域仍有较大提质空间。
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内,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促进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强化养护和运营管理,提升公路服务水平。”
目前,四川省已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收费标准浮动管理办法,湖北省也正在制定相关办法。
为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升湖南省高速公路经营服务的整体水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年度得分85分以下,收费标准下调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评价指标包括路况和服务质量两个方面。
· 路况主要指公路养护相关指标;
· 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主要指: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6项内容。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主要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根据考核评价年度得分情况,实施高速公路运营项目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其中,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调整;得分在80分及以上、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高速公路,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湖南省政府批准后,收费标准下调3%。
此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湖南省政府批准后,收费标准下调5%:
· 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 因运营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因运营管理不善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并受到省部级(含)以上通报批评的;
· 不严格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调度和应急指挥指令,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查证属实的。
下调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通过不少于3个月以上的整改验收,路况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湖南省规定标准的,由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恢复原收费标准。
据介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还将会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制定《暂行办法》的考评细则,并呈报湖南省政府批准,进一步明确规定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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