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周强,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危险废物管理形势与政策解读。
我介绍的内容主要分四个方面:
首先看一下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这里说的危险特性主要是指感染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
第一,危险废物种类复杂,特性各异,环境危害大。现有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2016年新修订的,涵盖了46大类、479种危险废物,审计2800多种废气化学品。根据固体法的要求,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按照危险货物的运输标准进行实施。
从这个里面可以看出,我国危险废物种类是比较复杂的,个性差异比较大,危害性比较大。
第二,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来源广泛,管理难度大。下面看产生量。
上边这张图是1996-2016年,我国环境统计数据对危险废物的统计情况。从这张图可以看出,2011年之前,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呈增长趋势,但是增长比较平缓。但这不是说明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少,而是在这之前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是不到位的,很多危险废物是能够纳入监管范围,这使统计有一些出入。
自从进入2011年以来,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处于一个爆发式的增长,尤其是2013年两道司法解释发布之后,我国危险废物从2013年3000多万吨一下增长到5000多万吨,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加大了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了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原来许多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的危险废物已经纳入监管范围。
从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来看,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其中化工有色、制造业产生、金属采选,还有造纸业是产生废物比较大的四个行业。他们产生危险废物总量超过了危险废物总量的50%,因此,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大、来源广,造成了管理难度比较大。
第三,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情况。我国自有利用处置统计数据以来,从2006年-2016年10年间,危险废物的产业发展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基本一致,也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
2016年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规模达到了2.95万吨,比2015年增长13.9%,是2006年的3.64倍。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和资本的加速进入,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个行业已经从小、散、乱走向规模化,从低水平走向了规模化,形成了一大批的龙头企业。
第四,持证单位及经营情况的地区分布。从持证单位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持证数量超过100家的分布在江苏、湖南、浙江等五个省份,持证数量在60-100家,主要是江西、河南等六个省份;30-60家是内蒙古、四川、湖北、11省份,小于30家是甘肃、上海八个省份。
江苏、湖南、浙江、广东、山东持证数量超过100家的省份,它们的持证单位数量超过了44.3%,我们在大规模来看,东部地区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数量47.1%,中部地区占30.5%,广大西部地区20.4%。从持证单位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规模来看,东部地区也是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
以上是简单的介绍一下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首先看一下管理的框架体系。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主要由法律法规、法规是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规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还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部门追加、国家名录标准规范、国家规范性文件,两高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公约和地方法规构成的。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这几个制度:
第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解决什么是危险废物的问题。还有标识制度也是跟危险货物一样的,我们对危险废物也制定了一个标识制度,应该贴什么样的标识都是有具体规范的。
还有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这个主要是对产废企业,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提出一些管理的要求。还有一个与大家关系密切的是转移联单制度,随后我会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转移管理的一些最新进展。
还有就是出口核准制度,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如果危险废物要从我国出口去外国进行处置的话是需要走一个核准程序的。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进行出口的危险废物运输是不需要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
再有就是经营许可制度,主要是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提出一个经营许可的要求,还有就是应急预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以及许可证颁发的情况上报制度,这些制度是我国现有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
第二,我想给大家再强调一下涉及危险废物刑法的一些处罚措施,首先来说一下行政处罚,这里面是处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涉及运输的直接有第八条的未经安全处治,混合运输具有不相容性危险废物的,还有是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运输的,还有就是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还有就是在运输过程途中丢弃危险废物是要扣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是行政处罚。
还有就危险废物提供给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活动,还有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是要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主要是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2016年两个司法解释如下,我国对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也明确的规定,具体认定了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的要求,严重污染环境是需要处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司法解释具体涉及到危险废物主要是非法排放、倾倒三吨以上,或者是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放射性废物、含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指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还有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两个司法解释对从重处罚做了规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病原体废物以及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物质的。无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进行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按照污染环境进行处罚,通过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第三,谈一下下一步的管理思路。首先要落实责任,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责任主要是两个责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应该合规安全处置其产生危险废物,对其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连带责任。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主要是推动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还有加强监管。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环境影响源头评价预防效能,开展环境的专项检查,以及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监管作用。
三是加大对危险废物规范犯罪打击力度,实行诚信惩戒,主要有有奖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行动,纳入诚信体系,限制违法企业进入市场等。
最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以上是简单介绍一下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一些情况。
第一个是现行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是1999年发布的。他当时设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有效监管,对象是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设计初衷就是追踪危险废物的流向,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从而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
在当时来说,具有有效追踪危险废物的流向,但是随着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长,危险废物的转移活动也日益频繁。
第二个是危险废物联单数量也在增长,以2015年数据为例,全国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约1600万吨,如果以每批5吨计算的话,全国联单的数据已经多达300万。
根据现有的趋势,危险废物的产生和转移的数量会持续的增长,它的联单次数也将增长,现有的管理体系不能满足现代这么大规模运行电子联单的要求,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需要解决,主要是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各相关的责任不清晰。
部分情况下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的缺乏可操作性,电子联单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企业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罚责也不明确。因此我们提出一个修订的思路,就是优化危险废物转移程序,提高转移效率,明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当中各责任方的责任,从制度层面上提高非法转移的违法成本。
第三个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的危险废物转移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第四个是明确了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法律定位,全面推行电子联单。
第五个是以提高管理效率为核心,处理好环境监管与企业负担的关系,既保证环境监管的需要又切实降低企业的负担,具体的修订内容是将办法的名字修改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原来的这个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只是针对转移联单一个运行程序进行一个简单的规定。
在修订版的转移办法里面,我们已经规定了运输各相关方的责任,以及增加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它已经不单单是对转移联单运行管理的要求,因此把它的名字修订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明确了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运输的定义,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厂区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收者厂区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使用专业运输车辆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移出,移入接收者厂区的过程。他们之间的界限就是以厂界为界,厂界外属于危险废物的运输。
明确危险废物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对移出者要合理的包装有告知责任,还有合规委托等责任,而对于运输者来说危险废物运输要负责将承运的危险废物妥善的交给接收者,具有核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责任,转移过程中安全运输的责任,还有应急处置和报告的责任,以及将危险废物全部交给接收者的责任。
取消了危险废物的省内转移审批,在2016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里面,已经把危险废物的转移省内审批取消了,因此此次修订这个制度的时候,我们也把原先要企业审批他们的转移计划的要求进行了更改。
将这些审批,将转移计划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当中,将审批制,由企业申报,市级部门的审批,修改为企业申报,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既行,如果这个转移计划发生变化需要及时的向环保部门进行变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的转移计划来联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而环保部门不再对这个转移计划进行审批。
此外,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在之前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对时限没有要求,因此很多地方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都是不回应,或者是拖延回应,这次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提出了具体时间要求。极大方便了企业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与此同时,我们也鼓励区域开展合作,签订区域合作的办法,简化取消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的要求,具体的办法由各省自行制定。
这条政策实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优化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能力,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得到更好的利用。
我们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程度,我们制定了新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删除了办法中关于每车、船(次)多类危险废物每一类联单的规定。
另外补充了特殊情况下,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要求,比如说管道转移危险废物的,或者医疗废物的转移。
另外在这个办法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我们之前已经建立了全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系统里面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系统设计好了,同时也规定各省可以自建系统,但是各省系统要与国家的系统对接,从而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在全过程都可以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实施电子联单的时候,我们要求电子联单实施过程中必须随车进行运输,避免事故,过程中可以对事故进行有效处置。
另外我们对法则进行了完善,下面是关于危险废物运输的几点思考:
首先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我们建议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相关的管理信息进行共享,加强危险废物转运和运输的监管。
另外,危险废物作为特殊的危险货物,应该突出其队伍特性,应该针对不同危险废物特性提出合理的包装和运输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运输成本。
此外,医疗废物运输体现医用的公益属性,建议公安部门对这些风险废物运输提出差异性管理要求,促进其高效转运和运输。
另外建议对转运过程中风险比较低的废物豁免危货车辆的运输,以上就是我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