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3 年 3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来,交通运输部按照 “该取消的要取消,该调整的要调整,该保留的要保留” 的要求,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截至 2016 年底,取消了 15 项职业资格。其中,通过颁布部令的形式废止了 6 项职业资格,通过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废止了 6 项职业资格,还有 3 项职业资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进行了调整。
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取消的职业资格具体包括:
1、准入类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潜水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2、水平评价类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 公路货运装卸工、港口装卸工、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港口客运员、汽车货运理货员
此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正在进行调整,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
接下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深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一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部设置的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二是研究建构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完善执业标准和评价规范。
三是建立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制度,采取网上注册、岗位登记、网站公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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