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到2025年年底,新制发及换发道路运输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数据合规率和证照归集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水平,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在支撑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获得感明显提升。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应办尽办、全面应用、拓展场景、强化保障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对新制发的道路运输证照,要全部采用电子证照;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要结合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以及证照补发、换发、变更等,推动换发电子证照(未到期的纸质和IC卡证照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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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就推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运输服务领域全面应用、拓展应用场景、提升业务办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引导推广等方面进行部署,强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信息系统与其他有关系统的协同互通,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切实提升电子证照全面推广应用成效。
《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不得以无法出示电子证照为由认定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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