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
1.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2.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3.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4.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东风商用车 东风天龙KL 6x4 氢燃料电池牵引车
品牌
|
车系
|
配置
|
图片
|
经销商
询底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1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规划项目超过400个(内蒙古123个),合计绿氢产能超过600万吨/年。随着绿氢项目产能的不断扩大,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明确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开展制加氢项目。
产业快速发展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除了内蒙古以外,还有吉林、广东、河北3省,以及六安、新疆自治区布尔津县、沈阳大东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开展制加氢项目。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点击关键字阅读相关文章:
文章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