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简称“《通知》” )。
文件显示,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山东省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此前,开放非化工园区制氢的消息吸引了业内众多的目光。继广东、吉林、内蒙古等省市放开了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在区域方面的管控,放开绿氢生产,对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及可再生氢大基地建设、快速降低绿氢成本、缩短氢源与应用端距离、引导推动绿氢协同下游示范应用,推动交通、工业、电力等领域绿色发展有重要意义。
制氢端不断发力的同时,应用端推广也在不断加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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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初,天津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的天津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优惠,该调整重点体现在对国VI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辆的支持,引导车辆向更新的排放标准转型,其中新能源车辆包含了氢燃料电池汽车。
2023年8月,北京市大兴区副区长吴蒙在2023年上半年“两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在“两区”建设中着力推进突破性制度创新,其中,推动京津冀范围内氢能政策突破,推进氢能车在京津冀范围内过桥过路费减免,推动氢能车作为新能源车享有驶入五环的路权。
此番,山东省出台通知文件,直截了当点名氢能,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虽是试行2年的探索,但意义和影响深远,这是助力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大胆尝试,对氢车推广的支持从单纯的补贴拓展到切切实实的市场应用中,吹响了氢能交通应用推广加速的号角,打响了氢能交通强国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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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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