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限迁即将解禁!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要求“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今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限迁令的取消,对于想买卖二手车的卡友们来讲,是个再好不过的消息。
不过,可惜的是,目前仍有省份未取消限迁令,政策何时全面落地,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2、三地高速6月1日起降费!
6月1日起,湖北、山西、贵州等地高速将降价!
各地政策如下:
湖北:6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将降低10%左右。
山西: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实行货车大幅优惠减费政策,最高优惠50%,优惠期暂定1年,具体包括“一个新增、一个提高和两个不变”
贵州:6月1日起,持黔通卡普享9.5折,最高8.9折优惠
3、进京证可在线办理!
4、运管新规6月1日起执行!违规最高罚5万!
6月1日起,四川省经修正的《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如果未按规定建立相关查验制度或未配备相应设备,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5万的罚款。未按要求改正,则将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执法人员需主动亮证! 否则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自6月1日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
6、6月1日起,实现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
这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已开征66年的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物流公司对发票的需求将大大增强,对于卡车司机来说,满手油卡的日子不知何时能够改变……
交通部征求意见:不得向被扣超限车辆收停车费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通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意见稿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需要公路管理机构协助卸载、分装超限货物或者保管卸载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给予处罚,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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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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