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等工作部署,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近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资金补贴方案(2023-2024)》(泰环发〔2023〕63号,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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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
补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泰州籍(即为苏M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和摩托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年1月1日之前在泰州市办理登记;
2.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非法拆解报废的车辆以及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3年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淘汰的系数为0.8。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的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1.《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在申请材料现场核验完成后,归还申领人。
此次《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据统计,截至2023年7月底,我市还剩余3412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未淘汰,对于剩余车辆“大户”,公共交通服务中心货运科将亲自上门服务,做好通知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淘汰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全力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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