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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2023-06-05 10:46:01

  4月底之后,公安系统不再采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特行备案服务“零材料”“零跑腿”。 6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6月1日起 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3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学贯二十大精神 媒体记者进警营”采访活动中获悉,在近三年已出台60项便民利企措施基础上,安徽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有关措施正在推进落地。

  记者从通气会现场获悉,安徽公安部门推行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在“交管12123”APP统一申办,实现城市配送货车限行区域通行“一网受理、一次办结、全程网办”。2023年6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同时,积极推进与税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动车检验等企业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机动车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月底前,在合肥试点公安交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在线核查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此外,针对典当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业、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业、开锁业等特种行业,所有备案信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4月底之后,公安系统不再采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实现备案服务“零材料”“零跑腿”。

  而对符合《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开办条件的乡村民宿,依法全量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条件“更简化”:不将消防安全许可证、房屋建筑安全许可证作为审批发证前置条件,不因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取缔、处罚乡村民宿。精简“旅馆业、公章刻制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申请开设旅馆不再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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