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印发《“蓝碳”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加强陆海统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生态,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蓝碳”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领域关键技术发展和产业化,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嘉兴力量。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提出:重点突破海上风能制氢、高压气态和低温液态储氢、蓝碳生态系统固碳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力争突破5项以上标志性成果。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加强陆海统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生态,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蓝碳”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领域关键技术发展和产业化,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嘉兴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蓝碳”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海洋碳汇基础前沿技术原始创新能力,提高海洋碳减排、增汇、封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泛“蓝碳”生态系统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海洋综合碳汇能力在原有基础上巩固提升,助力嘉兴市实现碳达峰。
基础前沿创新取得突破。围绕海洋碳汇关键过程和机理,重点开展理论基础研究,取得3项以上基础前沿创新成果,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提供关键理论基础。
关键核心技术加速攻关。瞄准世界前沿,重点突破海上风能制氢、高压气态和低温液态储氢、蓝碳生态系统固碳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力争突破5项以上标志性成果。
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善。充分发挥高能级创新平台辐射引领作用,加快新建涉及海洋绿色低碳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载体3家以上。
创新人才团队争相汇聚。新引进培育涉及海洋绿色低碳领域高层次人才15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以上,加速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集聚。
创新链产业链紧密衔接。大力推进海洋产业绿色发展,实施创新链产业链贯通工程,新认定涉及海洋绿色低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40家以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原始创新机理研究
1.加强基础前沿科学研究。针对海洋固碳增汇发展需求,围绕“蓝碳”资源格局与演变、海洋固碳调控与增汇、蓝色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推进嘉兴淤泥质光滩、无居民海岛植被、富营养化海域水体三类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的碳储量、碳增量、碳汇等形成机理研究,创新开展海洋清洁能源、海洋交运减排、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等方向机理研究,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力争实现3项以上基础前沿重大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提升海洋碳汇监测能力。开展嘉兴典型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加强海洋大数据、海洋观测设备的集成与应用、海洋环境信息模拟与预警、移动式水下观测设备等领域的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建立海洋碳通量原位实时立体监测体系,构建蓝碳数据库,绘制蓝碳地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加快可再生新能源技术创新。围绕非电能源绿色发展重大需求,重点研发海上风能制氢、高压气态和低温液态储氢、电解水制氢、船舶加氢核心技术,推动氢能等非电用能替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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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领绿色航运降污减碳。推进海洋、内河航运业降碳减排,重点推进“绿色船舶”建设,研发氢燃料电池等驱动船舶,促进低碳、零碳燃料和零排放船舶发展;开展独山港、乍浦港、海盐港绿色港口建设,使用以氢能为动力的港口配套港口重卡等车辆进行运输、装卸货,并为港口配套在港区之外建设加氢站,实现“航运+港口”的低碳新模式,探索绿色海河联运,促进航运全链条降污减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5.系统提升海洋生态修复能力。整体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118平方公里省级海洋公园、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保护,开展贝类增殖、海三菱藨草种植等海岸线修复工程,试点开展海藻养殖,持续推进海洋生物的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蓝碳产业创新工程等系列应用工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优质创新资源集聚
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培育。以海洋可再生能源、绿色航运、海洋碳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加快打造“蓝碳”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产业创新中心体系和工程研究中心体系,积极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南湖研究院、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蓝碳”创新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7.加快建设“蓝碳”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加大海洋绿色低碳与技术领域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探索青年人才项目的稳定支持机制和市场导向的人才认定机制,实施全生命周期、全过程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8.扩大“蓝碳”科技合作。主动融入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网络,在海上风电、氢能及燃料电池、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与国内外海洋知名科研院所的合作,发展互惠互利的蓝色伙伴关系。聚焦海洋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与国内外相关领域重点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推进“蓝碳”产业化发展
9.培育“蓝碳”科技型企业。推动海洋绿色领域头部企业开放各类创新资源,协同带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构建创新生态圈,着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孵化和培育壮大一批海上新能源、绿色智能航运、海洋立体观测、海洋监测探测装备元器件、海洋生物蓝碳、海洋数据分析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星天海洋创建海洋数据企业研究院,争创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0.推进“蓝碳”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网上技术市场等平台,加快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与“蓝碳”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努力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1.发展“蓝碳”产业集群。谋划建设“蓝碳”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蓝碳”经济发展,加快近岸海上风电布局,推进海宁尖山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示范工程建设。探究海洋生物质的资源化利用,探索降解产物直接成为海洋生物碳源的碳循环途径。发展海洋监测探测装备产业,完善海洋观测、监测和探测技术装备产业链。依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海洋环境传感器技术优势,开拓海洋环境数据和信息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推进,加强市级多部门协同和市县联动,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海洋科技创新。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海洋领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政策,强化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全方位推动科技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鼓励多元投入。建立多元化科技资源保障体系,积极调动社会各类融资工具投入海洋技术开发,完善有利于海洋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推动海洋碳汇纳入碳市场。积极发展“蓝色金融”,引导各方面资金投资海洋可持续发展产业,拓展海洋经济投融资渠道。
(四)完善评价体系。围绕“蓝碳”科技创新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探索建立科学精准的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确保专项行动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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