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一水泥罐车司机傅某,随意将罐车停在路边,后来一辆摩托车撞在罐车上,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水泥罐车司机赔偿死者方19万元。罐车司机后悔不已。
事件:摩托车撞违停罐车死亡
去年10月23日,万州一水泥罐车驾驶员傅某,驾驶一辆水泥罐车经过万州桑树坪一下坡路段时,随意把车停在路边就走了。
次日凌晨1时5分许,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桑树坪一下坡路段时,撞到路边停放的这辆水泥罐车上,结果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万州公安交巡警钟鼓楼大队民警出事故现场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没有戴安全头盔,后来通过检测发现王某当时酒后驾车已达到醉驾标准。
当水泥罐车驾驶员傅某接到交巡民警“请你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的电话时,一下子懵了。
判决:水泥罐车赔偿19万元
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民警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勘查后,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酒后驾车,并且已达到醉驾标准,理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然而,水泥罐车司机傅某,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妨碍了其它车辆通行,而且经检验鉴定,罐车车身安全防护装置也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因此,认定水泥罐车司机傅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水泥罐车车主傅某赔偿死者方1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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