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此次五部委下发通知显示,是8月13日下发给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这意味着,京沪粤三个城市群正式入选首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据悉,最终入选的三个城市群,横跨多个区域:
北京市大兴区牵头,联合海淀、昌平、经开区、延庆、顺义、房山等六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等共12个城市(区)组成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上海市牵头,联合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淄博市、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6个城市(区)组建上海城市群。
广东省佛山市牵头,联合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云浮市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组建广东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根据五部委文件,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实施期间,五部门将组织进行节点考核,根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并拨付奖励资金。
在此前,五部委已经对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做了详细的规定。原则上1积分约奖励10万元。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获得资金的10%。一个示范城市群如果完成示范期内目标,可以拿到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供应的奖励上限为17亿元,如果再加上额外奖励,上限为1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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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财政部、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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