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结束了,即将进入2021年,1月份又有哪些货运新政要实施呢?卡友们都来看看,每一件都可能影响你的钱袋子!
陕西:逃避检测最高罚款30000元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超限超载检测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检测等多种方式。货运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者逃避检测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处罚款3万元。
此外,将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经营者、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黑龙江:调整过路费标准,五类变六类
日前,黑龙江召开全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会上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全省非联网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标准将进行调整,货车原五类车型标准拟调整为六类车型标准。
会后,将按收费标准许可相关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待省政府批准后,我省非联网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1日起,绿通车未安装ETC不免费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过渡期结束后:
1、继续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需要两个条件:ETC+预约通行;
2、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未预约的车辆,以及已安装ETC但入高速时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黑名单),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1月1日起,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可网上查询
2021年1月1日起,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可以在网上查询。
查询方式:查询主体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后,输入查询凭证上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查询内容: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事故复核、损害赔偿调解、逃逸事故侦办等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处理结果。
1月1日起,新能源车辆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北京: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b标准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称,北京市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2020年4月起,限制活猪调运
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表示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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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路歌卡友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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