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以 “两个不发生”为目标,开展“四大行动”,重点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以赴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开展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排查重点路线。围绕珲乌高速吉林段、京哈高速四平段、大广高速松原段、双辽段、长春绕城高速等危化品运输车辆集中通行重点路线,联合路政、养护等部门,按照“四个一同”机制,实地踏查急弯、陡坡、长坡、隧道等重点点段,函告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未能整改,设立警示提示标志。
排查重点区域。会同属地交安委及吉高集团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评估危化品运输车辆风险,科学划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路段,对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特长隧道 、隧道群、临水临崖等通行条件差的路段,依法采取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排查重点部位。联合吉高集团服务区管理公司,全面排查辖区服务区停车区危化品运输车停车泊位建设情况,投入运营的服务区在远离加油站、餐厅、超市区域施划足够的停车泊位,安排保安人员维护夜间停车秩序。
开展危化品运输车 通行秩序大整治行动
狠抓研判预警。依托集成指挥平台、指挥调度平台梳理分析途经我省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掌握车辆通行规律特点和载运货物种类,采取针对性地管理措施。
狠抓勤务部署。结合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合理安排勤务,重点加强对5时至8时、14时至17时以及20时至次日2时路面管控,依托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指挥平台,网上网下合成作战,精准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狠抓阵地管控。启动交通执法站,按照危化品运输车辆“四看、三审、两查”要求,严格落实查控措施,防止带病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剧毒危化品车辆的通行日期、装载化学品种类、毒性及处置方法,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狠抓违法查缉。强化现场执法,每月5日、15日和25日,开展以危化品运输车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统一行动,省局结合“减量控大”工作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查处情况进行单独晾晒通报。
狠抓通报约谈。全省高速公路发生超载、未配备押运员等治安违法以及3次以上交通违法,或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危化品车辆车辆,启动抄报约谈机制,将违法、事故情况及时抄报车辆所属地应急、运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 违法大曝光行动
强化教育提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双微平台、互联网导航平台等新媒体以及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等设备,广泛宣传“百日整治”情况和成果,持续提示突出违法行为,营造高压严管的声势和氛围。
强化阵地宣传。在辖区主要站口、服务区悬挂宣传条幅、彩旗,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大喇叭、沿线LED显示屏及车载显示屏开展提示;利用交警执法服务站开展“面对面”教育,对危化品运输车司机进行现场警示提示。
强化警示曝光。召开新闻通气会,集中曝光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形成震慑,依托手机短信、“双微一端”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和典型事故案例推送给重点车辆驾驶人,加强点对点提示和曝光。
开展危化品运输车 管理机制大完善行动
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时,开展驾驶人进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教育,督促驾驶人守法驾驶、安全行车。
完善通报函告机制。对经常通行辖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详细掌握,定期与危险化学品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属地应急、运管部门联系,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函告车辆所属企业和车辆属地相关管理部门。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联合环保、应急、卫生、高管分局、吉高分公司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方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责,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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