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下调,实行各车型统一费率标准,取消差异化标准。
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对2—6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2类货车由最高0.73元/车·公里调整为0.61元/车·公里,下调0.12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最高1.10元/车·公里调整为0.80元/车·公里,下调0.30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最高1.28元/车·公里调整为1.07元/车·公里,下调0.21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最高1.47元/车·公里调整为1.20元/车·公里,下调0.27元/车·公里;
6类货车由最高1.66元/车·公里调整为1.50元/车·公里,下调0.16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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