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乱象一直是毒瘤一般的存在,拒绝出示执法证,巨额罚款收黑钱,甚至是砸车窗用辣椒水都屡见不鲜。近日,终于有好消息传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交警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做出了明文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者不可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停车费等罚金,这些罚金全部属于违法行为!
公安部也对执法规范做出了强调:执法者要自觉接受被执法者的监督,不能阻止群众拍摄执法过程!
同时,根据规定,联合执法应该是路面执法的常态;拦车时,不能站在车辆的正前方和正后方;执法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激化矛盾;不得现场收取罚金;司机必须卸货直到符合规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之后予以放行。
一直以来,我国执法部门构成复杂,执法范围重叠,再加上某些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使得我国的执法形态十分混乱!
国务院新闻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痛批了我国的执法现状,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约束执法人员!
交警不能在车辆前后方拦车!执法必须携带警察证接受监督!不得现场收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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