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第二次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韩正强调,“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制定“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必须紧紧抓住的“牛鼻子”。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研究设计“三定”规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把“三定”工作重心放在定职责上,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加强重大分歧问题统筹协调,着眼于促进事业发展和提高政府整体效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紧盯时间节点,按照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安排,逐个环节抓好落实,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抓紧研究起草相关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机构改革。
据了解,中共中央中发〔2018〕11号文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意义重大,特别是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为大家广泛关注。
近日,《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交党发〔2018〕14号)发布。尽管交通运输综合机构改革顶层意见尚未出台,但从该《意见》中可以看出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的几个信号:
一是部本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这是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中央的方案还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这才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二是部设立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专项组。为统筹组织实施改革,交通运输部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综合组、承接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专项组、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专项组。设专项组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三是部将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将联合中央编办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
四是部支持地方机构改革。交通运输部积极支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因地制宜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一对多”“多对一”的要求,健全完善与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交通运输工作牵涉面广,体制复杂。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最好还是上下对应、整齐划一。农业农村部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各级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提出明确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还提出了省级以下“双重管理”。
以下是《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全文: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
交党发〔2018〕14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相关重大改革举措,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本次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快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机构职能体系,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坚决落实好《改革方案》涉及我部的具体改革任务,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部本级机构改革工作,加快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实现各项工作平稳衔接、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承接落实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成立承接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专项组,制定改革方案,按要求上报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成立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专项组,联合中央编办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三)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有关改革任务。配合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国务院其他部门机构改革,配合党政军群机构改革,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改革任务。
(四)支持地方机构改革。积极支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因地制宜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一对多”“多对一”的要求,健全完善与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明改革工作纪律的要求,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党对深化机构改革的领导。要学懂弄通、吃准吃透《决定》和《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如期优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绝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带头贯彻党中央的决定和主张,做到敢于负责、敢于碰硬。
(二)统筹组织实施。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部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综合组、承接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专项组、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专项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改革实施工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特别要加强与职责转出部门的协调,积极有序做好职责调整和各项工作衔接运转,按中央要求如期完成转隶、“三定”制定和报批、改革实施、总结验收等工作,做好档案等交接管理。
(三)严明改革纪律。要严明组织纪律,重大改革事项及时按程序报告请示,不能擅自行动,不得各行其是。要严明机构编制纪律,机构编制调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要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明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涉及的经费资产。要严明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保密规定要求。
(四)强化责任担当。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抓紧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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