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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5-02-11 08:59:5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对2022年制定的试行免罚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形成《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轻微免罚清单》已经2025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同时要准确把握尺度,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开展执法。《轻微免罚清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省厅将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部分内容摘要:

  公路路政

  在公路路政方面,例如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如果属于首次违法,且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同时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引发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对于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若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危害后果,并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或驶离公路,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按执法部门要求清理拆除或停止修建行为、恢复原状,则不予处罚,责令限期拆除。

  此外,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以及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行为,在满足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按要求改正的情况下,均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驶离公路,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行为,若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道路运政领域

  在道路运政方面,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按执法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若首次违法且卫星定位装置故障非经营者行为所致,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使用失效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的行为,如果车辆在转籍、过户过程中许可证件失效5日(含)以内,且无逃避检查、阻碍执法等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按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办理延长许可手续,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按执法部门要求改正,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并承诺及时改正,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或者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的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有效电子证照,并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且不存在超限超载或擅自改装等其他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改装行为轻微,能当场恢复原状,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并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恢复原状,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且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责令改正。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或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的行为,如果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影响正常运营、事故等危害后果,并按执法部门要求如期完成整改,则不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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