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政策清单》),继续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8个地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根据《政策清单》,内蒙古将使用网络货运产业试点补助资金,安排15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
近年来,全国各地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网络货运行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大多采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方式。有业内人士认为,财政补贴虽然可以加速网络货运行业的发展速度,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企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税收洼地的形成等。
产业结构是症结
据了解,国家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补贴包括税务补贴和资金补贴。而据某网络货运企业此前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前9个月,政府补助的营收占比维持在25%到28%之间。
“从源头上来讲,所谓的政府对网络货运的税务补贴是对交多了的增值税进行弥补的行为,这是产业结构问题所导致的网络货运这个环节重复纳税。”近日,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路歌”)董事长冯雷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采访时强调。
具体而言,从网络货运经营者角度来看,网络货运企业从货主方/委托方一侧把运费全额拿到,然后全额给货主开发票。同时,再给实际承运人也就是卡车司机支付全额的运费,这里所说的“全额”,即包括运费、税款。
从司机端来看,作为个体经营者,司机会拿着到手的运费去还车贷、车辆加油、缴纳路桥费、车辆维修以及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经营性的日常开销。实际上,司机在这些花费支出中支付了非常多的税款。
经过简单计算,司机端应缴纳的税费总额中,其中80%左右已经通过其还车贷、加油等日常性开销中缴纳过了。但这80%的税是没有实际票务传递给网络货运平台的。这样一来,这部分的增值税链条就形成了断裂。这也就意味着,网络货运企业帮司机带缴的税务里面,就包含着非常多的重复纳税。
因此,政府会给网络货运企业进行一个财税“返还”这样的举措,来进一步平衡网络货运企业的收支。
可见,财税“返还”是完全符合网络货运产业结构的,也不会因此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更不存在财政违规问题。
“首先,网络货运新兴的业态,政府对其进行补贴是为了促进其发展和创新。其次,由于历史与税收政策不匹配,网络货运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税负远超合理水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支持。这种补贴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近日,中国物流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恽绵向《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分析说道。
前不久,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正和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关于对于网络货运税务层面的支持包括:
第一,增值税方面,完善抵扣链条,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0号)规定,符合公告规定的情形下,网络货运平台作为承运人可以将采购的成品油及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从其销项税额中扣除,一定程度上降低网络货运企业的税负。
第二,司机个人所得税方面,为了减轻纳税负担,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三,税收征管层面,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发票提供便利。
此外,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国家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资金补贴主要是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给予综合奖励。具体来说,对于行业综合贡献突出的网络货运企业,按销售收入4.8%给予综合奖励。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规避政策红线是关键
就内蒙古给予网络货运产业试点补助资金政策的沿革来看,在2023年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是依托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政策清单中则是使用网络货运产业试点补助资金。由此可见,该补助资金属于政府专项的财政补助。
对此,姜正和解释说,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据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可自主安排财政预算的收入及支出,对网络货运产业试点给予补助资金也有上位法依据。
但需要关注的是,为了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当竞争,国家在法律层面与监管层面禁止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不得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姜正和详细分析表示,《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具体税种的法律、法规对国家税务总局对某些征管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作出了授权,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即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关于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法》明确规定只能制定法律来确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新型业态的税务支持,必须具有上位法依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悉,今年年初,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密切关注财政、金融、国企国资、外贸外资等关键领域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因此,国内网络货运产业试点补助资金执行的具体政策,必须规避上述红线,不得与税收直接挂钩,否则面临违法的风险,企业应享受到的补助也可能无法执行。
加强管理是出路
据了解,虽然现在政府做了税务返还,但实际上返还依然不充分。
因为,司机通过日常经营行为已经交了约80%的税,但政府通过税务补贴的方式只返还了大概50%。所以,这就造成了网络货运企业实际税负率还是很高的。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网络货运企业已经突破三千家。可见,网络货运企业之间的角逐日渐激烈。那么,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下,庞大的网络货运企业如何摆脱“内卷”压力?
假如地方政府授予的财政奖补政策被取消,网络货运平台是否将面临着全额负担增值税销项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进而导致大量网络货运企业无法继续开展业务,甚至面临关停、破产的境地?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市面上三千多家的网络货运平台良莠不齐,其中问题主要出在三大类型的“网络货运企业”身上。
第一类是:没开展具体业务的,但仍然以网络货运形态在运转,这类也就是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企业;
第二类是:表面上符合网络货运的规定,但实际上也并没有真正开展业务或者落实到网络货运实质上去的企业;
第三类是:也就是争议比较大的撮合型平台,尽管这些平台说自己也是按照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来约束自己的,但实际上,其并不符合网络货运特征,也就是并没有对网络货运进行全流程管理。
根据“二八”原则,任何一组新鲜事物中,最重要的只约20%是小部分,其余80%尽管是大部分,也是次要的。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只有20%的企业能够生存下来,而剩下的80%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被淘汰。那么,关键是如何淘汰。
就网络货运这一新鲜事物而言,淘汰的关键就是政府的监管。在冯雷看来,网络货运行业想要摘掉“补贴”标签,不仅需要企业为客户找到发展痛点,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各地政府应该进一步提升对行业的监管,推动良性经营企业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开展网络货运的初衷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提高运输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为物流行业提质增效,进而打造新质生产力。如果一些企业一心想利用网络货运方式骗取政府补贴,从事“形式上”的网络货运,导致数据和实际业务无法匹配,这样的做法最终会以“暴雷”而告终。(本文刊登于《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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