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制定出台《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工作,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交通出行环境。
《细则》明确,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工作。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支队、大队具体实施管辖路段车辆救援服务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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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支队应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科学设置车辆救援服务驻点、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专业车辆,公开所辖路段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名称、收费标准、服务求助和监督投诉电话,制定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定期组织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培训和演练;支队应加强对单次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20000 元及以上的收费的备案管理,并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的收费情况进行回访,经核查发现存在不合理收费的,应向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大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1 次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对单次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总收费 20000元以下的收费情况进行回访,回访次数不少于当月车辆救援服务总次数的5%,发现存在不合理收费的,向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发生交通事故或需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现场处置的车辆救援行为,大队在接到车辆救援服务单位通知后,应当派员现场监督,并向当事人发放《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卡》。
此外,《细则》还要求,处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投诉举报反映情况不实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据了解,江西现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32家(其中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自营救援队伍11家、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依法引入的救援队伍21家)。《细则》的出台,从制度上保障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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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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