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市容整洁,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创建良好宜居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货车入城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货车需清洗后方可进入荆门市中心城区。本通告所指货车为中型、重型货车,包含各类渣土车、搅拌车、环卫车、全挂牵引车、半挂车牵引车。
二、中心城区各区城管局分别在347国道(东宝区牌楼镇传化港路段)北侧、348国道(高新区·掇刀区迎春村路段)北侧、348国道(漳河新区杨店村路段)南侧设置3处免费冲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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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驾驶货车途经上述路段进入我市中心城区的,应驶入冲洗站冲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3年5月8日0时起,在我市城区三处冲洗站门前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进行抓拍。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不予办理荆门市中心城区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2023年5月8日0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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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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