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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新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2022-09-29 18:01:58

  为进一步落实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任务,北京汽车行业协会今年组织福田汽车、福田戴姆勒汽车、北京环卫装备集团等相关企业,制订发布了具有北京管理特色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新标准于9月27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新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提出,车辆智能安全系统由车载终端、摄像头、声光报警器、显示屏和音视频连接线路等组成,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驾驶员状况监测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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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符合该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的车载终端也应接收并执行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下发的工地、消纳场、停车场、限速圈、禁行区域等电子围栏数据并保存至终端本地;发生进出电子围栏的行为后能上报平台、本地报警,并执行各类围栏设定的监管规则。

  全文如下: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一般要求、新能源车辆动力、安全要求、车箱结构与密闭、车辆智能安全系统、车辆外观与标识及车辆检验。

  本文件适用在京销售及运营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670 聚丙烯(PP)树脂、GB/T 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38694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检测方法;

  BB/T 0037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CJJ/T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QC/T 825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建扩、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来源:CJJ/T 134—2019,2.0.1,有修改。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用于专门收集和运输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密闭式车辆。

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

  北京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的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系统,简称:管理服务平台。

车载终端

  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所需的信息的装置。

车载智能安全系统

  融合了车载终端、驾驶员状态监测、盲区状态监测、车箱状态监测、车箱举升控制、语音提醒、显示屏显示的智能化系统。

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

  通过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检测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报警并提醒驾驶员的装置。

线束断开

  车载终端与汽车总线连接的线束、与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连接的线束、与卫星信号接收天线连接的线束出现电路不通的状态。来源:DB11/T 1077—2020,3.3

一般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车车型分类,按表1。


  车辆资质:车辆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通过国家CCC强制认证、国家及北京环保认证,并获得营运安全认证。

  车辆出厂及销售状态应与认证状态保持一致,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车辆动力:车辆动力可采用传统燃料内燃机动力、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动力。

  车载智能安全系统:车辆应在出厂前安装车载智能安全系统。

  车载智能安全系统的车载终端应列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告》内。

新能源车辆动力、安全要求

  4×2纯电动车辆: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宜采用车载充电模式。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动力蓄电池的能量密度应大于等于145kWh/kg。车辆宜采用“电机+AMT变速器”动力传动装置。货箱举升取力接口宜设置于变速器上。动力蓄电池额定能量、驱动电机的功率、满载续驶里程应满足表2。


  8×4纯电动车辆: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应采用车载充电模式或充换电模式。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动力蓄电池的能量密度应大于等于155kWh/kg。按照GB/T 18386—2017规定的试验方法,充电模式的满载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280km,换电模式的满载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190km。

  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等于260kW,峰值功率应大于等于400kW。车辆在空载状态下,电池包最小离地间隙大于等于550mm。车辆应配备电控制动系统(EBS)。车辆应配备行车制动解耦能量回收系统。

  8×4燃料电池车辆: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按照GB/T 18386—2017规定的试验方法,车辆满载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30km。燃料电池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等于120kW。车辆应配备电控制动系统(EBS)。车辆应配备制动解耦能量回收系统。

车箱结构与密闭

  Ⅰ类、Ⅱ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使用U型车箱或矩型车箱,Ⅲ类车辆应使用U型车箱。

  车箱主体内表面应平顺光滑;车箱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无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

  车箱后厢板锁紧装置应符合QC/T 29015的规定,锁紧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时无干涉、卡滞现象。

  液压系统应符合QC/T 825 的要求,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车箱顶部应安装密闭装置,应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其篷布应能密封后门栏板上缘及后立柱上的铰链座,应满足如下要求:

  应满足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和功能要求;应安装不少于1个密闭装置传感器,检测密闭状况;闭合状态时,密闭装置距离车箱的间隙不大于30 mm。车箱篷布上缘距车箱栏板上缘高度不超过300 mm;开闭自如,平稳无冲击。在-25℃~50℃,相对湿度小于等于95%(25℃时)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打开时间不大于35s,闭合时间不大于35s;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篷布物理性能应符合BB/T 0037表2、表3中F类要求,宜采用白色。

  U型货箱后厢板与箱体间应有密封措施,密封可靠,采用清水试验时,漏水量应不大于0.5L/min。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由车载终端、摄像头、声光报警器、显示屏和音视频连接线路等组成。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驾驶员状况监测( DSM )、右转弯安全监测、前部盲区监测、左侧盲区监测、倒车监测、车箱监测及空重车检测等功能。

  智能安全系统采用图像处理、模式识别和计算机视觉等技术自动识别人员和物体,判断异常情况,并发出警报或触发动作,车辆所有监测数据应保存在本机并可被远程实时读取,按要求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车辆生产厂的车载终端具有视频智能数据存储与数据传输功能,车辆智能安全系统数据、新能源GB/T 32960数据以及HJ 1239法规数据由车企统一归口,为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转发服务和技术支持。

  车载终端能够实时向管理服务平台传输车辆定位、车辆运行状态等数据。

  车载终端的功能、性能和安装要求等应符合 JT/T 794中货车车辆车载终端要求,还应具备图像信息、视频信息、监听、通话、区域提醒、自动关闭通信、驾驶员身份识别等功能。

  车载终端实时采集车辆的开关量、模拟量和 CAN 总线数据等信息,并实时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采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箱举升和回落、货箱顶盖开闭、车速( km / h )、车辆里程( km )、制动、倒车、左右转向;

  车载终端能接收并保存电子运单信息,电子运单信息包括:车辆信息、施工期限、开工时间段、工地名称、消纳场名称、行驶路线、车辆备案身份ID 。

  车载终端应支持同时连接2个及以上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同时向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传输数据,采用4G或5G通信技术,管理服务平台可实时调看监测视频。车载终端与管理服务平台传输数据应符合 JT/T 808—2019和附录 A 要求。

  车载终端应具备记录功能,存储车辆运行数据、音频、视频及图像,数据记录应符合 GB/T 19056要求,记录音频、视频及图像时长应大于72小时,其图像分辨率≥720P,管理服务平台可对存储图像和视频随时远程调取。

北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新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驾驶员状态监测

  驾驶员状态监测装置实时监控车内驾驶员状况,具备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摄像头被遮挡或失效报警、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不系安全带报警、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驾驶员身份识别及主动拍照等功能。监测发现异常时,进行语音报警及显示屏画面提示,并将照片和视频等事件数据实时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右转弯安全监测

  在车辆右转弯时,自动探测和识别车辆右侧的行人和物体,发现道路区域范围内有行人和物体时,显示屏实时显示行人和物体,并发出短促的警示音提醒驾驶员注意危险。车载终端将与人有关的事件及其发生时间、地点及前后5s图像照片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车辆右转弯安全监测装置的监测范围

  纵向范围:从后轴轮胎前侧至车辆前端面之前2m;宽度范围:从车体右侧至道路边缘,如车体右侧至道路边缘超过3m则保证3m。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采用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提醒行人,提示语音为“右转弯,请注意”,提示音装置及安装应符合 GB/T 38694要求。

  当车辆右转弯停车、观察、再起步车速超过10km/h 时,提示音装置向驾驶员重复语音警示“请注意,已超速”;并将事件及其发生时间、地点、车速实时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前部监测

  车辆前部监测装置应具有监测车辆前下部盲区和监测前方道路状况功能。

  车辆启动时,自动探测车辆前下部盲区内的人员和物体,显示屏实时显示人员和物体、并发出短促的警示音“危险,请远离!”提醒驾驶员注意危险。

  车载终端将与人有关的事件及其发生时间、地点及前后5s图像照片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前下部盲区监测范围:纵向范围:从车辆前保险杠前端面向前2m;宽度范围:从车体左、右向外1m。 

左侧盲区监测

  在车辆左转弯时,显示屏显示左侧盲区画面。同时采用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提醒行人,提示内容为“左转弯,请注意”。

倒车监测

  当车辆倒车时,驾驶室内显示屏清晰显示车辆后方状况,并发出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提示语音为“倒车,请注意”。蜂鸣语音组合提示音的工作模式转换、循环播放周期、播放频次、声压级等应符合 GB/T 38694要求。

车箱状态监测

  车箱状态监测装置具有监测车箱升降、车箱顶盖密闭、后箱门锁紧及状况提示等功能。

  车箱处于升降状态时,应循环语音提示“车箱举升中,请注意安全”,并将升降事件、时间、地点同时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车辆行驶中顶盖关闭不到位时,循环语音提示“顶盖未关闭,请注意”,并将顶盖不关闭事件、时间、地点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车辆行驶中后箱门未关闭时,循环语音提示“箱门未关闭,请注意”,并将后箱门未关闭事件、时间、地点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车辆空/重载监测

  车辆应具备车载空/重载监测功能,可识别车辆装载状态和装载量,并向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车辆空重状态和装载量。

车辆故障限速

  车辆应支持故障限速功能,VCU、仪表及多媒体屏应实现多点握手联动。当出现异常时,仪表与显示屏进行状态显示和语音提醒,VCU执行限速控制,以防暴力破解。当车辆出现以下状况时,车辆应立即弹屏显示并限制最高车速为20km/h:

  车箱顶盖密闭监测失效; 车箱顶盖未关闭。

  当车辆出现以下状况时,车辆再起步时弹屏显示并限制最高车速为20km/h ;

  车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驾驶员状态监测失效;盲区监测失效;车箱举升状态监测失效。

显示屏

  驾驶室内车辆智能安全系统显示屏的屏幕尺寸大于等于7英寸,有昼夜2种显示模式。车辆启动时,显示屏显示前下部盲区图像;当车辆右转、倒车时,自动切换显示车辆右侧、后部的图像;显示屏应显示管理服务平台发送的文字、图像信息、车辆故障限速类型和电子运单内容。

摄像头

  车辆智能安全系统摄像头应具有夜视功能,满足0.01Lux低照度下图像画面仍显示彩色功能,右侧盲区监测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08OP,水平视场角不低于200度,其它监测摄像头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驾驶室外摄像头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9,驾驶室内监测摄像头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电子围栏

  车辆应满足管理服务平台下发电子围栏管理功能。车载终端应接收并执行管理服务平台下发的工地、消纳场、路线、停车场、限速圈、禁行区域等电子围栏数据并保存至终端本地;发生进出电子围栏的行为后能上报平台、本地报警,并执行各类围栏设定的监管规则;车载终端接收到的围栏数据需要在内屏的地图上进行显示。

证件管理

  车辆应满足管理服务平台下发证件的管理功能。车载终端能接收、保存并查看管理平台下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信息。准运许可证到期前15天开始,每天车辆启动后,车载终端发出“请注意,准运许可证即将到期”的语音提醒。证件功能协议见附录A.5。

运单管理

  车辆应满足管理服务平台下发的运单管理功能。车载终端接收电子运单数据(开始时间、结束、工地名称、 消纳场名称、路线描述),并保存在本地;接收到异常电子运单数据时,应进行语音提示及显示屏弹框提示,及时触发报警。运单功能协议见附录A.6。

车辆外观与标识

  驾驶室外部应设置顶灯,并符合以下要求:

  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工程塑料应符合 GB/T 12670 的要求;

  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灯箱正反面居中印制均匀分布的“车牌信息”,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荧光绿色,颜色编号为:PANTONE 2290 U,汉字字体外廓尺寸:Ⅰ类车型为80mm×80mm,Ⅱ类车型为100mm×100mm,Ⅲ类车型为 140mm×140mm;数字字体外廓尺寸:Ⅰ类车型为80mm×50mm,Ⅱ类车型为100mm×60mm,Ⅲ类车型为 140mm×80mm。

  灯箱内采用白色 LED 光源;灯箱应安装在驾驶室顶部前端中部的位置,固定牢固可靠。

  车辆后箱板应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位于后箱板上部、左右居中,位置尺寸要求见附录C。字体为白色黑体字,颜色编号为:PANTONE 11-0700TPGLucent White,字高:Ⅰ类车型、Ⅱ类车型的放大号应不小于440mm×140mm的2.5倍;Ⅲ类车型的放大号应不小于440mm×140mm的3倍。

  车箱两侧应喷涂车牌信息、“建筑垃圾运输”字样,车牌信息字高:Ⅰ类车型应不小于120mm,Ⅱ类车型应不小于180mm,Ⅲ类车型应不小于 350mm,采用白色黑体字,颜色编号为:PANTONE 19-4055TPG Galaxy blue;建筑垃圾运输字样字高:Ⅰ类车型应不小于60mm,Ⅱ类车型应不小于80mm,Ⅲ类车型应不小于 165mm。

  除应符合GB 7258要求外,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字高应不小于80mm,采用白色黑体字。

车辆外观颜色

  车辆驾驶室车身整体应为浅灰蓝,颜色编号为:PANTON 9385 U;

  车箱整体为浅灰蓝,颜色编号为:PANTON 9385 U;

  车辆驾驶室两侧右下位置需体现新能源符号,图形尺寸:Ⅰ类车型、Ⅱ类车型、Ⅲ类车型均为260mm×110mm;

  车箱下方以及后方应体现深蓝分割图形,图形尺寸:Ⅰ类车型为2400mm×400mm,Ⅱ类车型为3040mm×800mm,Ⅲ类车型为5160mm×1500mm,颜色编号为:PANTONE 19-4055TPG Galaxy;

  车箱中下方以及后部应体现天蓝色分割图形,图形尺寸:Ⅰ类车型为2180mm×360mm,Ⅱ类车型为2770mm×720mm,Ⅲ类车型为4700mm×1350mm,颜色编号为:PANTONE BLUE 0821 U;

  车箱中下方以及后部应体现白色分割图形,图形尺寸:Ⅰ类车型为1950mm×280mm,Ⅱ类车型为2480mm×560mm,Ⅲ类车型为4200mm×1040mm,颜色编号为:PANTONE 2212 UP;

  车箱尾部应体现白色“城建渣土运输环形符号”,图形比例:Ⅰ类车型为230mm×230mm,Ⅱ类车型为430mm×430mm,Ⅲ类车型为650mm×650mm,颜色编号为:PANTONE 11-0700TPGLucent W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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