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不断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为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015年07月21日,自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以来,已经开展了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公布百余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成为了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四条,适用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明确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以及评选的各环节以及流程。
《办法》中规定,示范工程创建期为三年,在创建期内,实施企业应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开展创建。
同时,《办法》还明确,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复核,确认验收结果后,联合公布验收合格的示范工程和实施企业名单,并命名“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该《办法》后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方案编制指南》《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指南》《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验收报告编制指南》等三个文件,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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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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