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货运行业又将出台和实施一大批政策,将影响到运输人们的钱袋子,它们主要包括罚款、专项治超等多个方面,运输人们一起来看下吧!
三部门下调北斗违规罚款额度
2022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此次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北斗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降低了:
1、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修改后,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2、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首个互联网货运安全团体标准发布
2022年3月1日起,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的《互联网货运平台安全运营规范》团体标准将正式实施。
在平台安全功能方面,《规范》明确,互联网货运平台应具备在途跟踪监控、用户隐私号码保护、装卸货安全监控、路径偏航识别和预警、行驶状态异常、疲劳驾驶提醒等方面的功能。
标准实施后,货车司机劳动安全保障,以及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有望得到大幅提升。
蓝牌新规:3月1日起停产不合规产品
2022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
河南:专项整治超载超限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全省货车违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整治货车违法行为。
本次整治行为,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或者车证不一致、不按许可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2、超限30%以上的运输砂石、水泥、钢材等重型车辆,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其源头单位;
3、超载超限货车绕行超限检测站点逃避检测的行为;
4、超载超限货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河北:明确违法改装标准,违者最高罚2万元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查处与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有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车辆改装范围进行了规定。
《意见》指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行为均属于改装行为。
如出现上述改装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擅自使用改装车辆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山西:货运司机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为加大网络货运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月底发布《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方案显示,将优化货运司机个税征收环节和方式,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贵州: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积分优惠政策开始执行
为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贵州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积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按货车行驶我省高速公路所产生的通行费比例,进行积分兑换优惠券,在每月通行高速公路后按照1元通行费换算1个积分的方式形成积累,每1000积分可兑换面值5元的电子优惠券,用于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餐饮、住宿、日用品等消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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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货运平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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