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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 所属企业被罚5万元

2021-07-06 14:22:41

  【运输人网-货车轮胎型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都属于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近日,两名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其所属企业遭到了巨额罚单。


  6月20日凌晨,这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绵阳驶往广元某煤场,全程耗时4小时53分钟,中途没有一次休息。


  同一天下午,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到达广元旺苍某煤厂装货后,返回绵阳,全程耗时5小时31分钟。出发前及路途中,驾驶人曾停车休息,但均未达到20分钟,其中最长的休息时间从14时22分持续至14时35分,也仅有13分钟。

  两名驾驶人都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在近期开展的重点车辆疲劳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中,被由绵阳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及涪城区道安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共同组成的区联合治理工作组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两名驾驶人依法被分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同时,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营运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有20分,涉案的两名驾驶人将分别被扣除15分。在扣分之后,他们须进行120个小时的线上学习,并参加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在考试没有合格的时间内,他们将停岗、停运。

  “我们接受和理解处罚决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坚决拒绝疲劳驾驶。”货车驾驶人张某某说。


  两名驾驶人同属于一家运输企业——绵阳市建刚物流公司。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工作组执法人员发现,疲劳驾驶发生的根由在企业。


  “企业没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日常的管理中,根本没有尽到对驾驶人的管理责任,这是导致两名驾驶人疲劳驾驶的根本原因。”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重管中队中队长何兴军说。


  经过13天时间的调查取证,该企业存在多处问题,包括未组织、参与针对疲劳驾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有效建立针对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组织制定有关疲劳驾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我们是私人企业,一人身兼多职,在管理上有疏忽。”企业法人代表吕鹏说。

  工作组认定,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多项规定,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合并罚款5万元!


  “接下来,我们将尽快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检查和监督人员,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并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吕鹏说。

  据了解,重点车辆疲劳驾驶一直是公安交警等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此次因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对所属企业开出巨额罚单,是一种创新的处理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重点车辆疲劳驾驶危害极大。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对疲劳驾驶的打击处理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一定要从源头上避免疲劳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晓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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