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为了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在防疫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2月20日,为最大限度释放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红利,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期间加强高速公路运行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免收车辆通行费期间高速公路“免费不免责”“免费不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依法批准的高速公路防疫检测站点,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体温检测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免了之”“一放了之”等情形。《通知》明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收费站场地和货车流量等因素,采取渠化路面、增设标志标识、电子屏幕滚动提醒等方式,引导客、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出口分车道通行。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引导货运车辆按序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称重检测,坚决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防止高速公路安全通行水平下降。
并指出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按照统一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员自行打印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有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置专用绿色通道,悬挂明显标识,引导应急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出现拥堵缓行情况时,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现场交通管控力度,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工作部署至今,成效如何?
重庆、深圳:为了疫情防控,推出外埠车辆进入省市域需提前预约、申报措施
从为疫情防控,从2020年2月4日零时起,重庆市对非渝籍车辆通行重庆市高速公路,实行预约通行方式。过境车辆不得在重庆市域高速公路任何出口下道行驶。预约至少提前2天,通过“重庆高速ETC”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预约内容包括进入时间、入口、出口等信息。
入境车辆预约成功的,按预约确定的入口进入和出口下道,否则不得通行。未预约或者预约不成功的车辆,不得进入省界管控点的所有入口。违规下道的,将由出口所在地区县按相关规定对驾乘人员实施至少隔离观察14天。
除了重庆以外,2月8日起,深圳也开始实施外埠车辆提前申报措施,相关车辆首次通过“车辆防疫检查点”时,必须经网上提前申报才可以通过。需要预约申报的车辆有以下几类,分别是外地车辆(深圳以外地区号牌)、2020年1月1日后曾前往疫情发生地或途经疫情发生地的粤B牌车辆、驾驶员和乘客有非深圳户籍的深圳及外地牌照车辆、所有非深圳户籍乘员的中型以上客车。以上车辆包含除粤港两地牌照货车、公交车以外的所有客、货车。
江苏: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 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出入口
上周,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发文,要求全省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各地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确有必要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的,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长三角地区疫情防控交通一体化联动要求,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对运输重要生产生活保障物资的车辆实施通行证制度,采用在线申请和发放形式( “江苏运政服务”公众号),对持证车辆予以优先通行。对已办理交通运输部通行证或江苏省长三角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要求再办理市域、县域通行证。
全省实施了在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信息登记制度,有不少地方推出了公交、地铁车厢和出租车扫码登记制度,乘客旅客可以扫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迅速对人员进行追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乘客安全。
甘肃:取消管制、全面开放!撤销高速出入口检疫站点的通知!
江西:全面取消高速检疫点 并不意味防疫工作放松!
上周,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发布第4号公告,提出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第4号公告中提到:“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实行入赣人员‘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同时,公告中还提到:“严禁县(市、区)、乡镇拦截劝返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点对点’道路客运等服务。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交通工具站场要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是否意味着江西防疫工作将放松?
答案是否定的!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水平说:“随着人员返岗、企业陆续复工,过段时间学校也将开学,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将逐步增大,这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整个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只要我们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的防控责任,落实落细分区分级防控的各项措施,就一定能够防止住疫情反弹,推动我省疫情防控尽快实现从‘胶着对垒’状态向‘持续向好’状态的转变,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浙江:除省际和温州外,撤除所有公路防疫检查点,公共交通有序恢复运营
18日下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第二十三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寅中就《浙江省公路省际防疫检查点设置工作方案》实施作介绍。《方案》明确,加强省际公路防疫检查点,逐步取消省域内公路防疫检查点。
总体目标
按照“管住大门、守住小门、畅通内部”要求,省际防疫检查点应设尽设,筑牢环浙护城河;省内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消除梗阻;同时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落地受控”原则,依托村、社区、企业等落实“精准智控”,实现管控闭环。
三类检查点:完善全省干线公路省际防疫检查点设置,其中高速公路设置省际防疫检查点17处,国省道设置省际防疫检查点22处。农村公路省际防疫检查点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确定和设置。
一个时间节点:所有省际防疫检查点要求于2月18日24时前投入运行。除省际和温州以外,于2月19日撤除所有公路防疫检查点,同步恢复关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管控方式
实行按照“人管住、物畅通”及“受控进入”的原则,以健康码为主要查验依据,在防疫检查点实行24小时勤务和逢车必查,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一般通行:车内人员均具有绿码或持健康证明的,测温后放行;车内人员无健康码或健康证明且来自非重点地区的,测温、核录后放行。其他情况实行劝返。
特殊通行:对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具有统一标识的邮政车辆,按照原有管控政策测温后通行。对其他货运车辆测温、核录后通行。
责任落实
全省干线公路省际检查点由设区市政府牵头设置并组织查控,其它道路省际检查点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牵头设置并组织查控。温州市际防疫检查点,实施双向管控,由温州、台州、丽水等地组织实施。各地要配足配强管控力量、设施设备、防护物资,确保检查点正常运转,确保干线公路畅通。
随着我省管控方式从封闭式管控转向科学管控、精密智控,这对于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防输入、保畅通、惠民生,畅通人流物流商流意义重大,是恢复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和保障。以高速公路为例,统计数据显示85%车辆是在省域内通行的,这些车辆都可以在省内一路畅行。
同时,为减轻省际检查点工作压力,希望社会公众尤其是外省车主及时通过支付宝、钉钉、微信等平台远程申领“健康码”,并仔细了解防疫检查点管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
珠海:19日24时起撤除公路出入口固定联合检疫点
2月19日晚,广东省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撤除公路出入口固定联合检疫站点的通告》,自2月19日24时起,撤除珠海市全部公路出入口的固定联合检疫站点,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开展车辆和人员抽检工作。
该《通告》称,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坚决落实“一断三不断”“五个严禁”和“三项清理”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保障交通畅顺,为我市企业和重点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
《通告》内容包括:
一、自2月19日24时起,撤除我市全部公路出入口的固定联合检疫站点,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开展车辆和人员抽检工作。
二、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保留“两站一场一港口”(城轨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的联合检疫点,相关管控措施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青海:重点和一般防控地区之间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检疫点全面取消
2月19日下午,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召开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作了解读。
不久前,青海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按照分区分级,从疫情防控、社区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复工复产、交通运输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差异化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方面,重点防控地区要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非重点防控地区要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一般防控地区要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交通运输保障方面,重点防控地区要保障交通有序通行;非重点防控地区要恢复交通正常通行;一般防控地区要实现交通运行畅通。
同时,《工作方案》还明确了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省内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之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上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全面撤销。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