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2017年9月30日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实现了“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线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极大提高了大件运输许可效率,有效促进了物流降本增效。但据国务院督查组通报,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政策执行不统一、材料要求不一致、省际协调配合差、许可效率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效率,助力“中国制造”和重大工程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一扇门”办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个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本省(区、市)大件运输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和协调审批工作,实现一个单位负责、一套机制运行、一个窗口管理,确保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此项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推行“首站式”服务。许可管理机构要按照“首问负责”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客户服务和业务咨询工作。起运地省份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后,即为该申请的总协调人,负责材料审查和转送、路线调整、督促反馈、现场核査、许可决定等协调工作,全程为大件运输申请人服务,确保群众办事“只找一个人”。必要时,可申请交通运输部进行协调。
三、加强“手把手”培训。省级许可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区域重点大件运输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宣贯大件运输管理政策、涉及收费政策、大件运输许可政策规定,帮助大件运输企业有关人员熟悉网上许可系统和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高效规范使用,切实提高系统使用率和许可工作效率。
四、鼓励提前办理申请。各地许可管理机构要深入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与生产企业建立事先告知机制,及时获知生产企业大型货物订单信息。鼓励生产企业提前开展大件运输招标。鼓励运输企业根据大件生产相关指标,提前申请网上许可,争取在大件货物装车前完成形式审查,装车后完成相关手续即可发证,确保大件货物及时启运。
五、完善公路“数据库”。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汇聚本区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基础数据,以及公路技术状况、重要桥隧指标、收费站点和施工阻断等信息,建立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更新,确保许可管理机构“只进一个系统”,2019年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向大件运输企业开放相关查询功能。
六、推进“主通道”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大件运输通行的历史数据,全面梳理大件运输通行路线信息,明确大件运输主要通道,积极与相邻省份对接,结合公路改扩建等工程建设,实施针对性维修改造,并增设收费站超宽车遒,增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过能力,满足大件运输需求。各地大件运输主通道规划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部规划研究院统筹汇总,形成全国大件运输主要通道网络。
七、完善许可实施细则。按照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通行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审批条件,统一许可办结时限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大件运输企业的运输需求。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快系统升级改造。按照部统一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省级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做好与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对接,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解决大件运输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系统繁杂、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最大限度提升用户体验。此项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九、完善技术监测设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大件运输“主通道”运行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完善高速公路称重系统、超限检测站称重系统、路面外廓尺寸自动检测系统建设,对大件运输车辆外廓尺寸和重量实施自动检测,实现“不见面”核查。对弄虚作假、未批先行等违规运输车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十、建设高速公路服务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路网结构、大件运输主通道等情况,科学规划,鼓励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立大件运输服务点,满足驾驶员与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就餐等基本需要,促进大件运输持续健康发展。此项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大件运输许可监管制度,明确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及时掌握本区域大件运输许可办理、通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对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制度制定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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