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日前进驻重庆,先后到高速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地进行暗访。其间,有数名司机反映,重庆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为由向他们罚款2000元,凭罚单可在一年内免予处罚。
“罚一次,管一年”成了丰都县不成文的规定,甚至还衍生出货车为行方便主动上门缴罚款的怪事。还有运输砂石的货车“两头受罚”:加盖篷布就认定非法改装,不加则被环保部门罚款。这不是逼着货车“走投无路”吗?
“事出反常必有妖”,出现这种相互矛盾的奇葩事,肯定存在一方乱作为或者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看得出,为了保护环境,要求运载煤炭、砂石、泥土等车辆加盖逢布是有必要的,而且这与擅自改装车辆有本质区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
如此看来,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既罔顾常识,也直接违反了相关执法规定,而不是一般的执法依据不准确或理解偏差问题。
不仅如此,正常执法都是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罚,以达到督促人们守法的目的。可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呢?一次性收取一年的违法罚款,任由被处罚者在规定期限内违法,这哪里是执法,分明是“放水养鱼”。
同官员贪腐、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一样,这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公然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同样是权力滥用、权力腐败。
尤其是,与某些贪腐的隐蔽性相比,这种“明面上”的权钱交易,更是对法律和执法公信力的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了民众的法治信心,应当进行更严厉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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